心声
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很淡薄,但我们学法律的依然很难找到工作,这是一个让人很不解的问题。
作为一名法学院的学生,《法制周报》的每一期我都会仔细阅读。《法制周报》是一种融学习和娱乐于一体的报纸。它的故事情节扑朔迷离,它的分析发人深省。本期的《法制周报》有一篇这样的报道:壮年汉惨遭亲人囚禁2年。2007年3月12日上午11时许,浑身散发着阵阵恶臭的熊国清,从他被囚禁的二层楼上,被人扶者走了下来。熊国清站在空旷的地坪中间,深深地吸了几口新鲜空气。身材瘦削的他,已经太久没有呼吸到这摸甘甜的空气了。熊国清是被伯父等人当作精神病人,锁在二楼最东头的房间里的。从2004年被关进这个属于伯父的房子,到三个年头过去,熊国清已经逐渐从当地人的记忆中淡出。
熊国清是否真的患有精神病呢,目前医院正在做全面检查,医院表示,“只有等全部检查做完之后才能下结论”,但是还有一个细节,就是当他被解救出来时,熊国清神志非常清醒,还回答了几个问题。当记者问熊国清的叔伯是否知道这种非法拘禁是犯法的时候,他们选择了沉默。正是因为他们法律知识的贫乏,才会导致他们如此愚蠢的行为,等待他们的将是无情的法律。其实,当年,他们完全可以将熊国清交给当地政府或派出所,如果当年他们认为熊国清患有精神病,作为熊国清的唯一亲人,他们也有义务带他治疗......他们当年有很多种选择,但是他们却作了一个最不明智的选择。这都是因为法律意识的淡薄。悲哀啊,悲哀!
法律意识淡薄,这是中国人的通病,不仅包括那些文化层次较低的人,也包括文化层次较高的人.
前不久,我们法学院在我们学校举行了一个315问卷调查,目的是调查我们学校广大师生员工对自身合法权利的认识以及当自身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可能会采取何种措施的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同学们对消费者拥有哪些权利还不是特别了解;同时,法律意识不强,当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同学们很少有人采取维权措施.还有,同学们对法律存在规避心理,大多不愿意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这难道不是学校教育的一种悲哀吗,难道不是社会的悲哀吗?
可是,更让人觉得悲哀的是,我们法学院毕业的人一般很难找到对口的工作.因为我们就业有一个很大的门槛,就是要考取律师资格证书,而且这个证件只能大学毕业才能考,在读大学期间是没有资格参加的,更重要的是,这个考试,过的人只有7%,这能不让人担忧吗?虽然,我还只是一个大一的学生,但当妈问及我4年后是否有把握通过律师资格考试的时候,我选择了沉默.现在的我,没有了当年的张扬,想当年,妈问我考本科有把握吗,我不屑地说:"那还用说吗".结果还是复读了一年.现在,我想,还是考研吧!


篱笆兄,中国维护法律的那些人是谁呀,不就是老百姓自己吗?
自古以来,中国人向来是怕接触法律的,这是一种趋利避害的本能.
而如今,法的重要地位已不言而喻,人们应该慢慢的学会重视法律,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用法律与犯罪做斗争.
人们的法律意识正随着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丰富而增强是现实的存在,也是必将的趋势.